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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是一个机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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